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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出了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出了吗 根据我国婚姻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处理一些婚姻案件的时候,我们都是需要借鉴婚姻法规的一些规定来进行办理,那么对于司法解释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了解,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出了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出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效期到2020年12年31日为止,由《民法典》以及《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替代此条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下面是最新的民法典以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  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南京婚外情调查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遵守以上五种原则,这五种原则是确实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这五种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代表该房产不能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才参考这五种原则后进行宣判。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出了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婚姻它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生一些因素造成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诉宁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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